为营造我市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对由本单位(机构)所发布的招标项目信息、招标单位信息、公告信息等信息以及所上传的附件材料等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本单位(机构)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负责;
(二)对由本单位(机构)所委托授权经办人员的身份、从业资质和资格真实性负责,保证委派人员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四)严格遵照招标程序与时限要求;
(五)自觉遵守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交易规范与纪律要求;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自愿接受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本单位(机构)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有关宣传、教育。
单位(机构)名称: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5日